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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标识

更新时间:2022-08-17   点击次数:404次

 特种气体管道应进行管道标识。

6.4.2 特种气体管道应以不同颜色、字体等标识气体名称、主要危险特性和流向,并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表6.4.2 特种气体管路标识要求
表6.4.2 特种气体管路标识要求
6.4.3 管道标识的描述、顺序和间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描述宜为内容物化学分子式、中文名、主要危险特性、流动方向(图6.4.3)。
图6.4.3 管道标识
图6.4.3 管道标识
6.4.4 标识的尺寸应按管径确定,并应符合表6.4.4的规定,标识较长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标识长度。
表6.4.4 标识尺寸与管径的对照
表6.4.4 标识尺寸与管径的对照
表6.4.4 标识尺寸与管径的对照
6.4.5 管道上粘贴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内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水平直管道,以人员视线为基准方位,应每隔3m粘贴一张;管道内径大于100mm 的水平管道,以人员视线为基准方位,应每隔6m粘贴一张;
    2 管道内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垂直管道,应每隔 2m粘贴一张,并应以地面向上150cm 处为基准位置粘贴一张;管道内径大于100mm的垂直管道,应每隔4m粘贴一张,并应以地面向上150cm处为基准位置粘贴一张;
    3 管道阀件、弯头的连接处,工艺设备与管道的连接处,以及管道穿越墙、壁、楼板的两侧部分都应各粘贴一张;标识粘贴应整齐、牢固,水平管道的标识中心应相互对齐,垂直管道的标识上边缘应对齐。

条文说明
 

6.4.1 本条规定了特种气体管道应进行管道标识,其目的是为特种气体管道的安装施工中管道的标识提供依据和生产运行中使用标识特气体管道内容物及其危险特点,防止事故的发生或一旦发生事故时使作用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迅速识别特种气体管道的100内容物及其危险性。美国国家标准学会标准《压缩气体和低温液体规范》NFPA 55-2016 第 7.1.7.4条也做了规定,现摘录如下:
    7.1.7.4 管道系统需要根据(管道系统识别方案》ASMEA13.1进行标识,或采用其他如下适用且认可的标准,标识应包括气体的名称和流向箭头。用于在不同时间输送多于一种气体的管道应标明以提供危险的明确标识和警告。管路系统的标识应在下列位置设置:
    (a) 每个关键工艺控制阀处;
    (b) 穿越墙、地板,或天花板处;
    (c) 流向发生变化处;
    (d) 最少每6.1m或整个管路走向间隔。
6.4.2、6.4.3 这两条分别规定的管道标识的颜色、字体、主要危险特性和介质流向,这些规定是电子工厂多年经验的总结和行业的通用做法,规定的颜色也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 2893的有关规定。
6.4.4、6.4.5 这两条分别规定了管道标识的尺寸和粘贴标示的主要事项,这些规定都是电子行业经验总结和通用做法。